九:小弟兄-方濟所夢想的人
7. 佳蘭在交付自己的經驗
佳蘭對將自己交付給天主的經驗,貧窮姊妹基督化生活的基本痕跡,告訴我們以慷慨大方的心實踐愛德的生活方式:「所有那些使他們瞎眼的喜愛的人們,在這虛偽和動亂的世俗中,都已經完全被拋棄了;妳可以完全地愛祂,祂為了妳的愛而完全交付了自己。」(佳三15)從這完全的愛,耶穌在人性生活中貧窮及謙遜的生活方式,能讓我們更瞭解方濟在修道院內日常生活於友愛生活中的種種。
對那些患病的姊妹,在姊妹中尤其要被照顧,並且可以免除一些在修道院生活的紀律,對她們要給予協助;這都是當時女性修道院極為稀少的現象。對患病姊妹的態度,有很多是來自方濟個人的指示及教導,也就是可以免除一些守齋及克己的紀律:「妳的明智會告訴妳,除了那些聖方濟囑咐及建議我們,為體弱及患病者,應在食物上表示有所照顧……。」(佳三31)
以同樣的態度,對那些體質情況差者,不必遵守在修道院裡聖神性的靜默規則:「她們在療養院的整個時間,為了娛樂活動及服事病患,能夠謹慎地說話。」(佳規五3)病患的姊妹應該成為團體關注的重心:
有關患病的姊妹們,院長有嚴格的責任,藉著她自己或其他的姊妹,勤奮地探詢這些患病的姊妹,在輔導、食物及其他事物所需要的一切,院長要依據該地的救助,有愛德及親切地提供她們。這是理所當然的,因為全體姊妹皆有義務服事,以及為患病的姊妹們提供所需,正如她們如果也遭受到任何疾病,也願意被服事一樣。(佳規八12-14)
患病者,可以使用塞滿稻草的床,並且可以用羽毛枕頭;那些需要羊毛長襪及棉被者,也可以使用之。當患病的姊妹被准許接受那些進入修道院人們的探訪,她們可以簡短地回答他們,並且要以善言回答他們的話。
(佳規八17-19)
在佳蘭的會規裡,也給我們提供院長應具有的屈服及服務精神的圖像:
在院長方面,她應和姊妹們如此親切,以致於她們可以一如女主人之於她們的僕人們似地說話行事,因為這本應如此;院長應是所有姊妹的僕婢。(佳規十4-5)
同樣地,在佳蘭的遺囑也有這種看法:
尤其她要能夠按照每一個人的需要,自天主所給予的施捨中,供應她們,她也要如此地親切及方便,使她們能夠確切表明她們的需要,並且能夠具有信賴之態度,無論是為她們自己或是其他的姊妹,在任何時刻都能求助於她。(佳遺63-66)
對團體所要關切的,也要對那些因軟弱而跌倒的姊妹,對她們要有忍耐和諒解:
院長和姊妹們應小心,不要因為任何人的罪而憤怒或受到困擾。因為憤怒和困擾,在自己及在他人身上,都是愛德的阻礙。(佳規九5-6)
的確,屈服的道路是在耶穌的生活表達出來的,它需要滲透在整個團體中,這樣的生活態度在愛中的交付中,形成了一種和諧的團體生活:
的確,我在主耶穌基督內,忠告及勸勉姊妹們,要謹防一切傲慢、虛榮、妒羨、吝嗇,以及對此世的操心掛慮、毀謗和抱怨、衝突和分裂。她們應時常渴望,在她們終間保持著互愛的和諧,它是愛德的聯繫。(佳規十6-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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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方濟會的歷史中,它經常引人注意到一種獨有的生活型態,並且它可足夠被稱之為方濟會生活的足跡。在這些足跡中間,也常指明這些足跡提供了作為一位「小弟兄」的獨特形象。當然,當我們在反省《方濟的小花》時,它在這方面的說明,則會感受到太過頭的味道。
然而,我們在閱讀方濟的作品時,它的思想也忠實地在佳蘭的作品中被反映出來。他們倆人的作品,也都在堅持著要能夠肖似耶穌的生活方式:貧窮和簡樸、交付自己及與所有的人親近──尤其是與那些貧窮、有急需的人、向所有受造物屈服、人類彼此間的和平及和諧、在平等的立場上的弟兄友愛生活、人類彼此間的仁慈和憐憫及寬恕,當然也應是以按天主的旨意而生活的現世生命態度:這些都是方濟及佳蘭的追隨者應找到及具有的足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