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篇:牧靈經驗-荊棘
九、學習克制
要有一個原則:「用意志克服自己的衝動」。即使有正當理由,也應如此。據說聖方濟沙雷脾氣很大,但他會克制自己成為一個溫文和善的模範人物。不可把善良看成懦弱,它是克敵的利器。無論在何種情形下,不可口出粗言惡語,威脅旁人。更不要在盛怒時寫作。遇到特殊情形不動情很難,但不要犯罪或受下意識驅使。寫下來的話,像是「雕琢成形的忿怒一般」。忿怒的理由,即使已不存在,文字仍然存在。說話得罪人,像打人一個耳光,很快就過去了。文章罵人則不然,好似一粒子彈,射入人體内使人抱恨終生。總之,絕不可在忿怒下為文。
因職務關係應調查某人,當要有具體事實。若說他人之短,尤應慎重從事。不要肯定一件自己不能證明的事實。寫出來的,要當事人心服口服。這樣才是正人君子。
一句名言這樣說:「最重要的是一切不該偏激。」在牧靈的事上也應如此。牢記主的話:「安息日是為人而定的,不是人為安息日而定的。」現在我舉一個實例:第一次大戰結束後為一位陣亡士兵舉行殯葬彌撒時,殯禮行列中有一面國旗。本堂神父以為沒有祝聖過,不准帶進聖堂。因此和教友發生很大的爭執。事後那位神父向我辭職,要求換堂。我認為如果那位神父略用些心思,事情不就解決了嗎?何必小題大作呢?可假設國旗已祝聖過,或自己再祝聖一下,不就可以了嗎?有時一位本堂神父很熱心,卻管不好自己的本堂。聖保祿告誡弟茂德的話說:「要淡泊有節。」用意不單指飲食方面。在作事方面也應有一個標準原則。「愛是含忍的,慈祥的,不做無禮的事。」(格前十三4、5)依撤意亞論基督說:「他不爭辯,不喧嚷;壓破的蘆葦他不折斷,快滅的燈心,他不吹滅。」(依四十二2~3)
聖保祿宗徒把「權威」看成是建設性的,不是破壞性的。「我在遠離你們時寫這信,使我和你們見面時,不必使用主給我的職權嚴待你們,主給我的職權原是為幫助你們,不是為打擊你們。」(格後十三10)
切不可讓驕傲的毒液渗入熱心的事中。像權威的尊嚴,職務上應有的榮譽等名詞,有意無意之間都包藏著自私心。只有「權威」而沒「愛德」,權威就變成了打擊人和報復人的手段了。
一五一四年聖方濟薩威以宗座大使名義由里斯本到印度。說話做事顯得非常謙虛自抑。和當時的風氣完全不同。有人說他派頭不夠大,做卑微小事,不合身分。他卻說:「世俗人謀求權位,教會不該如此。我以為尋求權位最好的方法,是自己洗衣服,做飯,不麻煩別人,多關照人靈。」教宗碧岳第九世發號施令時,常帶著求人饒恕的態度。過去我年輕時,常因一時心火做事,不過我倒並不後悔在已往的歲月裡,所用的剛强決斷,深謀遠慮的手段。因為常注意節制而不過激。
一天我進謁教宗,要在兩位候選人中決定一位主教。教宗說:「這人有時發脾氣,未免對主教的職位和權威不太適合。」於是選了另一位。選主教如此,選神父也該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