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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:天主聖神的熱火

3. 以聖神的熱火得到改變

在《大會》書信的結束時的禱文是這樣的:

全能、永生、至義及仁慈的天主,恩賜我們這些可憐的人們,為了祢愛情的力量,按照我們所知道的,實行祢所願望的事,並且常願望祢所喜愛的事;俾能內心受到潔淨,內心受到光明,並為聖神的火所灼熱,使我們能夠追隨祢所喜悅的聖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足跡,在祢唯一聖寵的助佑之下,享有祢,至高者。祢是三為一體,永生、永王、永享光榮於無窮世的全能天主!阿們。(大會50-53)

這是一個祈求的禱文,不是祈求具體可見的財富及好處,也不是求解決困難及問題,但只求:「按照我們所知道的,實行你所願望的事,並且常願望你所喜愛的事。」方濟祈求及期望將自己放在至高者天主的手中,以及願望及忠誠於天主所喜愛的事;因為他自覺到自己的無能為力及可憐,為這個緣故而祈求天主的助佑。然而,誰能夠實現內在心靈改變的工程呢?這個工程是要經過淨化、光照,但是,這個過程仍需要有一種生活的動力,這時,所需要的就是要燃起「聖神的火」。天主聖神在我們心內工作,為我們準備與耶穌相遇,並「使我們能夠追隨你所喜悅的聖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足跡。」

這種隱藏及不動聲色的工作,就是天主父及唯一聖子的恩賜,並實現了我們改變的工作。聖神推動我們,激勵我們,逐漸地在讓我們成為小弟兄。薛拉格以這樣的理由,在他的傳記裡,提到方濟向弟兄們說天主聖神才是真正的總會長。(參閱:薛二193)

主之神則願意克己肉體及受到輕視、卑鄙和棄絕,其努力所尋求的是謙德和忍耐,純潔和簡樸及精神的真平安,在一切之上,所願望獲得的敬畏天主之德和天主的智慧,以及對天主父及子及聖神的愛。(會一, 十七14-16)

凡不通文字者,無需費心學習,但在一切之上,他們應願望有主的精神和祂的聖善行動;常以純潔的心向祂祈禱,在迫害和軟弱中,要謙遜和忍耐,要愛那些迫害我們、責備我們或是控告我們的人們,因為主說:「要愛你們的仇人,並為迫害、誣妄你們的人祈禱。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凡堅持到底的人,才可以得救。」(會二, 十8-12)

沒有任何弟兄可以說或是做有損別的弟兄的事,反之,要以愛德的精神,自願地彼此服務與服從。這就是無主耶穌基督真正與聖善的服從。(會一, 五13-1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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