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性的眼目-方濟忠告集釋義
內容簡介
《神性的眼目-方濟忠告集釋義》為高達德神父編譯,為方濟忠告集的釋義書。
神性的眼目-方濟忠告集釋義/高達德編譯
2018年1月 初版
ISBN 978-986-7632-73-9
平裝版
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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忠告集
第一篇:基督之體
第二篇:私意的罪惡
第三篇:完美的服從
第四篇:勿將職位視為己有
第五篇:不應自誇,但只誇耀於主的十字架
第六篇:師主聖範
第七篇:求知要以行善為目的
第八篇:避免嫉妒的罪惡
第九篇:真實的愛
第十篇:克苦肉身
第十一篇:勿因他人的罪過而憤怒
第十二篇:如何辨別是否擁有主之神
第十三篇:忍耐
第十四篇:精神的貧窮
第十五篇:和平
第十六篇:心地的純潔
第十七篇:天主謙遜的僕人
第十八篇:同情他人
第十九篇:天主謙遜的僕人
第二十篇:真實及虛偽的會士
第二十一篇:輕浮與多言的會士
第二十二篇:接受指正
第二十三篇:謙遜
第二十四、二十五篇:真實的愛
第二十六篇:天主僕人應尊敬神職人員
第二十七篇:美德驅除惡習
第二十八篇:珍藏美德勿使喪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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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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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篇:基督之體
1.主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我是道路、真理和生命:除非經過我,誰也不能到父那裏去。2.你們若認識我,也就必然認識我父;現在你們已認識他,並且已經看見他。」3.斐理伯對他說:「主!把父顯示給我們,我們就心滿意足了。」4.耶穌回答說:「斐理伯!這麼長久的時候,我和你們在一起,而你還不認識我?誰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。」
5.父住在不可見的光中,天主是神,並且從來沒有人見過天主。6.因此,除非在聖神內,他不能為人所見,因為這個聖神是給予生命之神;而肉一無所用。
7.同樣,子以其父相等而言,不能為人所見,猶如父及聖神之不能為人所見。
8.為此,凡在主耶穌身上,只看見他的人性,而不依聖神及其神性,看見並相信他是天主子者,是被定罪的。9.現在,同樣地,凡在祭臺上,看見麵酒形下,藉著司鐸的手,用主的話,所祝聖為基督的聖體聖事;而不依聖神及其神性,看見並相信是吾主耶穌基督的至聖體血者,也被定了罪。10.至高者自己作證說:「誰吃我的肉,並喝我的血,就有永生。」
12.所以,是主的神住在那領受主至聖體血的信眾之內。13.其他無份於此同一神,而趕領受他者,就是吃他們自己的罪案。14.因此,顯貴的人們,你們心要硬到幾時?15.為什麼不承認這個真理,並相信天主子呢?
16.看,他每日自卑自抑,正如當年由上天的寶座,降到童貞胎中;17.每天在謙卑的外表下,來到我們這裡;18.每天從父的懷抱內,在司祭手中降到祭臺上。19.就如當年他曾以一個真實的人,出現在宗徒們眼前,如今卻在聖餅形下,顯示給我們。20.他們用肉眼瞻仰他時,所見的只是他的肉身,然而,他們用神目瞻仰他時,便相信他是天主。21.我們也應如此,雖然我們用肉眼看時,只見餅和酒,但是我們堅信它們是生活及真實的至聖體和血。
22.事實上,主以這種方法,常和他的信友們在一起,一如他自己說:「看,我同你們在一起,直到此世的終結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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